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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7-12-16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 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17-57 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能否公开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2.   如本次交易完成,可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提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一、公司前期停牌及信息披露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化工农化有
限公司正在筹划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
集团”)的国有产权变动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经公
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 5 个
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进展,(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
项停牌的公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
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7-55 号)。
    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收到《关于中国化工农化有限
公司转让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98%国有产权的批复》(中国化工函
[2017]427 号),同意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 50.98%的国有产权公开挂牌转让,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转让方名称             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98%国有产权
转让方式               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受让方条件             财政部令第 32 号)相关规定,不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
                       件
                       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0.98%;
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
                       49.02%。



     目前,该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已进场开展对大化集团
的审计、评估工作。待审计、评估工作结束后,将该资产评估结果向中国化工集
团公司进行备案,并在取得同意后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令第 19 号)等相关规定,中
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转让大化集团 50.98%的国有产权受让方确定后,该国有产
权转让事宜需由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后执行。
    三、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上述产权转让事宜可能导致大化集团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中国化工农
化有限公司将在转让行为获批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信
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
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
于 20 个工作日。
    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存在着重大不确定性;在公开征集的规定时
间内,能否公开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该次公司控股股东大化
集团的产权转让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