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8-3 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7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 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7 年度计划执行 情况和 2018 年度计划的议案》。因涉及到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谢华生、安礼如、刘 增三名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姚树人、郁俊莉、周文昊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 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我们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以 及 2018 年申请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 和行业特点,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 本次公司关联交易属于沧州大化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对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沧州大化董事会人数 9 人,关联董事 3 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后董事会参加表决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3、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2017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采购总金额计划为870万元,关联销售总金额计划为855万元,关联租赁总金额计划 为210万元,关联服务总金额为3,305万元,即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计划合计为5,240 万元。 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总金额为1,268万元,关联销售总金额为1,684万元, 1 关联租赁总金额为166万元,关联服务总金额为3,795万元,合计为6,913万元。具体情 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 联 按产品 交 或劳务 预计金 实际发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关联人(简称) 差额 易 等进一 额 生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类 步划分 别 蓝星(北京)化工 离子膜 870 935 65 机械有限公司 材料 大化集团公司 52 52 采 - 购 2017 年度由于支付四 货 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 材料、设 物 四川天一科技股 公司前期购买备件尾 备及维 份有限公司 - 281 281 款及大修期间的维修 修 费,实际发生关联交 易 281 万元 材料 大化集团公司 19 19 - 天然气 百利塑胶公司 155 104 -51 销 售 2017 年度,由于 TDI 货 TDI 黎明化工研究设 售价上升,导致向黎 700 1,550 850 物 计院 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收 取货款增加 沧州大化百利有限公 天然气 11 11 司 - 租 房屋、设 沧州大化集团公 赁 备租赁 210 166 -44 司 费 费 运输费、 联星运输公司 1,564 1,287 -277 吊装费 由于本年度日常生产 接 经营需要的劳务派遣 受 人员有所增加及 2017 劳 劳务费 百利塑胶公司 1,741 2,508 767 年度当地用工标准调 务 整,单位人员劳务报 酬上涨,导致百利塑 胶公司劳务费增加。 合 计 5,240 6,913 1,673 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 6,913 万元,超过原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 (三)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具体 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务等 占同类交易 去年实际发生 关联人(简称) 预计金额 易类别 进一步划分 的比例 额 蓝星(北京)化工机械 离子膜 200 50.00% 935 采购货 有限公司 物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 材料、设备及维修 200 50.00% 281 公司 销售货 TDI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 2,300 85.19% 1,550 物 天然气 沧州大化百利有限公司 400 14.81% 115 接受劳 运输费、吊装费 联星运输公司 1,500 34.88% 1,287 务 劳务费 百利塑胶公司 2,800 65.12% 2,508 合 计 7,400 6,676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康建忠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 5 号 经营范围:生产化工机械设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化工机械设备的设计、维修、 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截止 2016 年底,公司总资产 109,736.60 万元,净资产 69,003.19 万元,营业收入 37,816.19 万元,净利润 2,199.05 万元,无或有负债及期后事项。 2、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茂良 注册资本:29,719 万元 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5 号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经营范围:碳一化学技术及催化剂、变压吸附气体分离技术及装置、工业特种阀门、 合成芳樟醇、维生素 E 系列精细化工产品(不含药品)、工业气体(经营危险化学品按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的研制、开发、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 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技术服务及相关的工程设计与工程承包;气 瓶检验;工程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涉及资质许可的项目凭资质许可证经 营);涉及资质许可的凭资质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 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 3 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截止 2016 年底,公司总资产 98,892.17 万元,净资产 74,588.05 万元,营业收入 39,154.48 万元,净利润 2,584.68 万元。 3、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茂良 注册资本:73,074 万元 注册地: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 5 号 经营范围:从事公司含氟化学品、过氧化物、聚氨酯材料、化学推进及原材料的研 究开发和制造销售及控股参股公司的产品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工 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承包;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研究、制造 销售和生产所需原材料、仪器仪表零备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进出口业务;设计、制 作、发布国内杂志广告业务(先具备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截止 2016 年底,公司总资产 142,561 万元,净资产 99,609 万元,营业收入 79,902 万元,净利润 8,000 万元。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 沧州大化百利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增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达子店村 TDI 公司院内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聚氯乙烯人造革及制品;批发零售化工原料(不含 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沧州大化联星运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月香 注册资本:442 万元 注册地址:沧州市永济东路 17 号 经营范围:货运、客运 关联关系:母公司联营企业 截止 2016 年底,公司总资产 1,755 万元,净资产 1,019 万元,营业收入 1,605 万 元,净利润 192 万元,负债 736 万元。 6、 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增 注册资本:3,869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 21 号 经营范围:人造革的生产和销售。 关联关系: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6 年底,公司总资产 4,104 万元,净资产-1,327 万元,营业收入 7,832 万 元,净利润 180 万元,无或有负债及期后事项。 7、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礼如 4 注册资本:81,8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 20 号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其副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化学、电子、计算机技 术服务等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止 2016 年底,公司总资产 72,605.52 万元,净资产 60,946.67 万元,营业收入 851.85 万元,净利润 729.99 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 易价格为市场价和以市场价为参考依据的协议价,每月末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交易款。 部分关联交易按照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 议实施细则(2017-2019 年度)》执行,详见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生产经营、 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公告(编号:2017-8 号)及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未约定部分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该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对 维持本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是必要的,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 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