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8-08-21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18-27 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化”、“转让方”)拟在北京产权交
易所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
团”、“标的公司”)50.98%股权公开挂牌转让。201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预披露。受转让方委托,
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开发布《信息披露公告》,详见北京产
权交易所网站(http://www.cbex.com.cn),对该股权转让事项进行正式披露,
现将该项股权公开转让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98%股权
转让底价:420,335.315254 万元
二、标的公司和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6-06-27
注册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 20 号
注册资本:81,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洪波
股权结构:1、中国农化持有标的公司 50.98%股权;2、沧州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标的公司 49.02%股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其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电子、计算机
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制造、维护、维修及租赁;车辆及配套设施租赁;工程技术
服务;吊装服务;冷藏设施租赁;建筑物清洗;建筑物及道路设施维护维修;环
境保洁服务;房屋及场地租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家政服务;化学品
安全卫生、技术咨询及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服务。出口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自产
产品;进口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4 种进口商品除外);承包境外化
工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餐饮、
住宿、卷烟零售;美容、美发,零售日用品、服装、鞋帽,干洗服务(以上限分
支机构凭证经营,其中美容不含医疗性美容)。
2、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2 号
注册资本:333,821.956448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洪波
股权结构: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农化 100%股权
经营范围:农用化学品及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机电设
备、电气设备、自控系统、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工业盐、天然橡胶及制品、计
算机软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纺织原料的采购与销售;销售化肥;货物仓储;
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检测;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
子(北京市中心城六区域除外);销售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三、标的公司股权构成情况
1、中国农化持有标的公司 50.98%股权;
2、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标的公司 49.02%股权。
本次拟公开转让中国农化持有标的公司 50.98%股权。
四、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经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批准(决议文件名称为《关于中
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转让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98%国有产权的批复》)
(中国化工函【2017】427 号)。
五、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业经审计)
主要财务
指 标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万元)
450,505.17 172,680.70 139,070.8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64,971.33 137,683.76 327,287.57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3,877.64 113,796.08 84,972.0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89,794.47 85,193.15 404,601.32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七、交易条件
1、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2、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不低于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30%;
(2)剩余转让款受让方须在 180 天内付清。并按延期付款天数/360*贷款
基准利率向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3)剩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
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
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投标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
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
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
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
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
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5 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低于 3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剩余转让款受让方须在 180
天内付清并按延期付款天数/360*贷款基准利率向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
司支付利息;受让方须就剩余价款向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提供其认可
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抵押及保证等;②同意认可并继续承担和落实标的
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③同意并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同意对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福利政策保持不变;④承诺成为受让方后,
保证支持标的企业的未来发展项目及建设,提供与标的企业相关的发展
重点与发展计划及相关的支持承诺,该承诺要与标的企业发展方向保持
协同;⑤承诺成为受让方后,保证标的企业及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的注册
地不变,并不断扩大标的企业的经营规模,促进标的企业所在地经济发
展;⑥承诺具备化学品或化工行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并与标的企业具有
产业协同效应,提升产业规模,形成优势互补;⑦不以基金、信托、委
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3)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
配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
同时,须提供挂牌公示期内不低于保证金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
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交易条件以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www.cbex.com.cn)《信息披露公
告》为准。
八、相关日期及转让方式
北京产权交易所拟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期限自其公告刊登之日(2018
年 8 月 21 日)起 20 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
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需交纳 126,100.594576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 17:00 到账时间为准)。
逾期未支付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
牌期间产生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评审办法
参照招投标评分办法;若挂牌期间产生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意向
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
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九、风险提示
如该股权转让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在公开征集的规定时间
内,能否公开征集到拟受让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拟受让方
后,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以及获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
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