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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19-02 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其所持有
的公司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50.98%股
权公开挂牌转让。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农化的通知,南京金浦东
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东裕”)获得最终资格确认,成为该项目受让
方;2018 年 10 月 25 日,中国农化与受让方金浦东裕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农化的通知,中国农化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
产权【2019】28 号),同意中国农化将其持有的大化集团 50.98%股权转让给金浦
东裕。
    鉴于国务院国资委已对本次交易进行批复,中国农化与金浦东裕签订的《产
权交易合同》已生效,金浦东裕将按照约定,在合同生效后 180 天内付清剩余股
权转让款,并办理大化集团 50.98%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由于本次交易导致金浦东裕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到 46.25%,金浦东
裕拟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尽快将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降至 30%或者 30%
以下。目前暂定的方案为对大化集团进行分立,具体方案参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书。
    金浦东裕针对分立方案仍在与沧州市国资委进行沟通,并需履行国有资产管
理的相关程序,在大化集团 50.98%股权交割前仍需征询原股东中国农化的意见,
具体分立方案及分立后金浦东裕最终控制的股权比例仍有不确定性,最终以大化
集团的股东会决议为准。鉴于分立方案需在大化集团 50.98%股权完成过户后方
可实施,在分立方案实施完成前,金浦东裕拟促使大化集团将部分上市公司股权
的表决权授予沧州市国资委,以实现金浦东裕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降至
30%或 30%以下,拟授予的该部分表决权的比例与分立后沧州市国资委控制的上
市公司的股权比例相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披露报刊
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