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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我们作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上述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原“回购股份”取消,公

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 8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

过 44,000.00 万元(含 44,000.00 万元),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的调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的议案》,符合公司战略,有

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3、根据公司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

案》,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

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

案。

                                                2019 年 7 月 9 日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用)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继伟                  韩 凌                   孙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