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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钢股份: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2-10  

						股票代码:6002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编    号:临 2019-08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互保对方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凌钢集团”)

     本次互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与凌钢集团相互提供的互

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即公司为凌钢集团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凌钢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互相担保的主体

包含双方各自控制的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公司累计为凌钢集

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7.56 亿元;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累计为

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23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本次关联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互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凌钢集团 2017 年 1 月 6 日签署的《相互担保协议》及 2018

年 1 月 29 日签署的《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年期限届满,为继续满足公司与

凌钢集团的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支持企业发展,公司与凌钢集团拟根据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借款要求,继续通过互相提供担保的方

式从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

供担保并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会后,公司与凌钢集团签订了《相互担保
协议》,对双方从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互保进行了约定,公司与凌钢集团相互提

供的互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即公司为凌钢集团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 40 亿元,凌钢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互相担保

的主体包含双方各自控制的公司,互保期限为三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双方提供互保的形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方

式,具体采取何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方与借款方另行签署的担保协议确定。

    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凌钢集团签署上述《相互担保协议》,在协议约定的

互保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

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凌钢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互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文广先生、冯亚军先生、卢亚东先生回避了该项关联担保议案的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

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56亿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72%和37.01%;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23亿元。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互保对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 3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文广

    注册资本:16 亿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07017559320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及副产品冶炼、采选、加工、销售;机械加工;冶金项目的

 科研、设计、建筑安装、建设工程管理;发电;煤焦油、粗苯批发;冶金副产品、化

 工产品(不含监控、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生铁、钢坯、钢材、焦化产品

 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授

 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第三产业项目开发;建材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或 2019 年 1-9 月          或 2018 年度
资产总计                                      2,324,992.47            2,455,452.96
负债总计                                      1,545,556.27            1,732,704.84
  其中:银行贷款合计                            387,950.00              531,912.50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1,419,901.70            1,635,395.20
资产负债率(%)                                      66.48%                  70.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9,436.21              722,748.12
营业收入                                      1,572,189.37            2,019,024.03
利润总额                                          87,040.63             216,427.00
净利润                                            66,348.26             160,775.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371.90              273,165.91

     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朝阳龙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9年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和被担保方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凌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957,960,606 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一)条规定,凌钢集团

 与本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2、股权结构图
                      朝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57%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三、《相互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互保额度:40亿元人民币。

    互保期限: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互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担保方

式由担保方与借款方另行签署的担保协议确定。

    互保主体的范围:甲乙双方互保的主体包含甲乙双方及各自控制的公司。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且经双方权力

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对控股股东凌钢集团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

信用状况等方面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与其进行互保,能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供可靠

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 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担保系公司与凌钢集团2017年1月6日签署的《相互担

保协议》的延续,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支持企业发展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为:

    该项关联担保系公司与凌钢集团2017年1月6日签署的《相互担保协议》的延续,

主要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支持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关联担保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2亿元,累计

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56亿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69.84%和37.01%;其中对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

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56亿元,分别
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72%和37.01%;对全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77亿元,占公司2018

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7%和1.03%。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2.69%;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互保是双方2017年1月6日签署的《相互担保协议》的延续,主要是为了满足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互保对方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其生产经营稳定,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因此,本次互保对公司

的损益和资产状况没有影响。

    七、其他

    本次关联担保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6、相互担保协议

    7、凌钢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