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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鹰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01-17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18-001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及的金额:人民币8,664,05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审理,公司目前暂时无

法判断是否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浙02民初1445号】及相关诉讼资料,为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因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提

出起诉,本案将于2018年4月13日开庭审理。

    二、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赔偿阿尔特8,664,050元;

    2、判令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北京阿尔特曾与公司于2015年9月2日签订“B级电动车动力总成平台项目”

技术开发合同,但未能签署与该技术开发合同紧密相连、必须的《技术协议书》,

以及项目合作其他重要事项未能达成一致等问题,双方未能进入合作。

    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公告《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

告》(详见临2016-009),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上述内容均披露于《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依规,在积

极应诉的同时,拟进行反诉,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浙02民初1445号】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