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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圆通速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6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九
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交易内
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局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与上海圆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上海圆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战
略布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

    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及公司2018年度与上海圆硕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耀辉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国钢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