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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圆通速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06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
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意见
如下:
    1、公司受托管理上海圆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交
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与上海圆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与上海圆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
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耀辉




                                     -2-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国钢




                                     -3-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