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1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
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圆驿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其享有的对上海圆驿的相关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系综合考虑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情况等多重因素后做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董
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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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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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国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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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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