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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山水: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7-09-20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山水       编号:临 2017--055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17年9月2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现将本次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换届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名。董事、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二、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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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的人数不

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非职工代表监事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名推荐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推荐的

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监事人数。

     2、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前以书面

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查通过后,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

   (四)由公司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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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选举;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

监管机构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

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进行备案审

核;

   (六)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董事会负责向股东大会说明

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结果和意见,以及证券监管

机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核是否提出异议等;

     (七)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就任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

七届监事会监事仍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监事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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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

无效。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除应具备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外,

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

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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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9)中国证监会或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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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其他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

形。

       五、关于提名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1、提名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提名文件应包括董事候选人的基本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学历及学位证明

复印件(原件备查)、联系方式和详细工作经历、职业操守、全部兼

职情况、满足任职资格与基本素质要求的支持性说明和文件等,并由

提名人签署确认。

       2、被提名人应当出具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

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如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过独立董

事培训的,需要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被提名

人也应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发表公开声明。

       4、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备查);

     (3)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提名日的持股凭证。

       5、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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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6、提名文件应以亲自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提名人需在 2017

年 9 月 22 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

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卓越世纪中心

3 号楼 A 座 1007

     联系电话:0755—23996252/0351—4040922

     联系传真:0755—23991460/0351—4039403

     联 系 人:乔莉

     邮政编码:518048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判断,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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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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