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圣法字(2018)第08号 致: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丰特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于2018年4月23 日下午在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纸大楼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 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与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查阅, 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民丰特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依据是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 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审议 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登记时间及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 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下午14时在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 丰特纸大楼会议室召开,由民丰特纸董事长曹继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与 《股东大会规则》载明的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 人,代表股份12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77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98%。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18年4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王红雯、郑梦樵因公出差未能出 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姚名欢出席会议;公司高管沈志荣 先生、韩继友先生、陶伟强先生、廉福寿先生、张学如先生列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 法有效。 2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即: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6、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8、关于聘任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民丰特纸《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民丰特纸的其他股东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列入大会议 程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通过上海证劵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未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议案中 5 号议案《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 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其他均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根据大会的统计、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本所律师的验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123,27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0902%;其中,参 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22,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4.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77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98%。 (二)表决结果 3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经本所律师见证,民丰特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 方式予以投票表决,公司通过上海证劵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2,500,000 99.3737 727,000 0.5897 45,000 0.0366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2,500,000 99.3737 727,000 0.5897 45,000 0.0366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2,500,000 99.3737 727,000 0.5897 45,000 0.0366 4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4、《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2,500,000 99.3737 727,000 0.5897 45,000 0.0366 5、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2,500,000 99.3737 727,000 0.5897 45,000 0.0366 6、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2,500,000 99.3737 727,000 0.5897 45,000 0.0366 7、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A股 122,500,000 99.3737 727,000 0.5897 45,000 0.0366 8、关于聘任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2,500,000 99.3737 727,000 0.5897 45,000 0.0366 9、民丰特纸《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2,500,000 99.3737 727,000 0.5897 45,000 0.0366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122,500,000 1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 股 1%-5% 0 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0 0 727,000 94.1709 45,000 5.8291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 0 0 321,700 87.7283 45,000 12.2717 通股股东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0 0 405,300 100.0000 0 0.0000 东 6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三)涉及重大事项,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7 年 度 5 利润分配 0 0.0000 727,000 94.1709 45,000 5.8291 方案(预 案) 关 于 2018 6 年度日常 0 0.0000 727,000 94.1709 45,000 5.8291 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 案 关于继续 7 与新湖中 0 0.0000 727,000 94.1709 45,000 5.8291 宝签订互 保协议的 议案 关于聘任 8 本 公 司 0 0.0000 727,000 94.1709 45,000 5.8291 2018 年 度 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 议案 民丰特纸 9 《股东回 0 0.0000 727,000 94.1709 45,000 5.8291 报 规 划 》 ( 2018 年 -2020 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需要决议通过的各项事项之表决程序均分别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7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民丰特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有关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