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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冠电力:关于广西区进一步深化电改若干措施及相关交易方案的公告2018-05-03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18-02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区进一步深化电改若干措施及相关
                           交易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广

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18 号)、《关于印

发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21

号)、《关于印发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22 号)(以下简称“通知”)。上述通知分别明确

了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及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

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与公司发电业务有关的政策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

     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引

入市场化替代交易机制,由水电机组替代火(核)电机组发电。火(核)

电企业交易给水电企业的上网电量为出让电量,水电企业超基数电量

为受让电量,采取双边自主协商交易模式,确定发电权交易电量,经

安全校核后执行。

     二、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

     (一)定义

                                      1
    发电权交易是指为消纳区内水电而开展的火(核)电电量替代的

交易行为。

    (二)主体

    在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火电企业、核电企业、统调水电

企业。

    (三)交易类型

    主要开展月度发电权交易,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开展日、

周、年度发电权交易。

    (四)交易电量

    1.出让电量

    火(核)电企业交易给水电企业的上网电量为出让电量,出让电

量不应超出其月度计划上网电量(非市场部分)和通过市场化交易获

得的签约电量的总和。机组保安全电量不参与发电权转让交易。

    丰水期出让电量为火电企业低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核定最

低保障出力的电量。

    2.受让电量

    以水电近 5 年(2013-2017 年)的对应月平均上网电量为月基数

电量,超月基数电量部分视为受让电量,受让电量须进行发电权交易。

全区各水电企业月基数电量由调度机构统计,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

    全区各水电企业应结合来水情况、月基数电量、调度机构发布的

水电月最大可吸纳电量预测值,预测月度超基数电量,自行决定各月

参与发电权交易的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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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易电价

    1.水火(核)电发电权交易中,火(核)电企业出让电量的交易

补偿价格由水电企业与火(核)电企业协商确定,并由水电企业委托

电网企业按电网企业按交易补偿价格支付给火(核)电企业。电网企

业再按照已核定的水电上网电价扣除交易补偿价格后的价格与水电

企业结算。

    2.水电超基数电量中达成发电权交易的部分,火(核)电市场化

合同电价(或非市场化部分的标杆上网电价)与已核定的水电上网电

价之差,40%纳入火(核)电启停调峰交易准备金,60%用于弥补自治

区出台电价政策措施影响全区电价平衡盘子的资金缺口。

    3.水电超月基数电量中未能达成发电权交易的,由电网企业统一

采购,按照当年市场中已出现的发电企业最大让利额度(但最高不超

出已核定该水电上网电价 50%),从已核定的该水电上网电价中扣除。

扣除资金中 40%纳入火(核)电启停调峰交易准备金,60%用于弥补

自治区出台电价政策措施影响全区电价平衡盘子的资金缺口。

    4.发电权交易不影响用电方的价格和结算,即用电方仍按原签约

电量及价格与电网企业结算。

    (六)执行时间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三、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

    (一)组织开展全区增量电量专场交易

    1.范围和条件

                                   3
    区内水电、火电、核电企业和全区大工业用户、售电公司、电网

企业,以及新投产企业用电、自备发电机组停机、减购区外电等增量

电量可参与市场交易。已签约的市场交易电量不能参与增量电量专场

交易。由用户选择售电公司代理或电网企业免费服务参与交易。增量

电量大于等于 100 万千瓦时的用户也可自行参与交易。

    2.交易方式

    准入的火电、核电企业与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开展双边协商、挂

牌交易等。

    电网企业代理营业区域内水电挂牌交易,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电力

用户摘牌。

    3.价格机制

    水电上网电价按已批复的上网电价 96%调至 90%执行;电网企业

挂牌交易电量平均上网电价为 0.2865 元/千瓦时。

    与水电交易的用户购电价=电网企业挂牌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

金及附加。

    与火电、核电交易的用户购电价=发电企业成交价+输配电价+政

府性基金及附加。

    基本电价:增量交易电量免收基本电价,其余按需收取。减容(停

产半停产)期间按实际使用的变压器(电动机)容量收取。

    (二)执行时间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四、上述电改措施及交易方案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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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力发电电量受流域来水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经初步测算,

本次广西区政府电改政策导致公司水电降价约 5%(最终数据以全年

实际发电量和电改执行结果为准),弃水电量预期大幅减小,以上两

因素叠加,预期公司业绩不会受到重大影响。公司将通过深化改革、

管理创新、严控成本费用等措施努力降低政策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并抢抓广西区电力体制改革机遇,加大电力营销力度,不断增强市场

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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