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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冠电力:拟转让其持有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9-12-31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福建安
               丰水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 1435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 ........................................................................................................................................................... 11

        五、评估基准日.......................................................................................................................................................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5

        九、评估假设 ...........................................................................................................................................................17

        十、评估结论 ...........................................................................................................................................................1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9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2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
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
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
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
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
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
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
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
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
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
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
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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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
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
估程序,对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福建安丰水电有
限公司股权。为此,需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负债包括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
体评估结论如下:
     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436.47 万元,评
估价值为 1,436.03 万元,减值额为 0.44 万元,减值率为 0.03%;总负债账面价
值为 0.0008 万元,评估价值为 0.0008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1,436.47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 1,436.03 万元,减值额为 0.44 万元,
减值率为 0.03%。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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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1,435.62          1,435.62            0.00                0.00
二、非流动资产           2                  0.85              0.41            -0.44           -51.7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0.85              0.41            -0.44           -51.76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油气资产                 7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8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1             1,436.47          1,436.03            -0.44            -0.03
三、流动负债             12              0.0008            0.0008             0.00
四、非流动负债           13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4              0.0008            0.0008             0.00
        净资产           15             1,436.47          1,436.03            -0.44            -0.03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
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
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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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福建
              安丰水电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福建安丰水电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
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福
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福建安
丰水电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
托人的上级管理单位。
     (一)委托人简介
     1.委托人
     企业名称: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电力)
     法定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26 号
     经营场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2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注册资本:陆拾亿陆仟叁佰叁拾陆万柒仟伍佰肆拾元整
     成立日期:1992 年 09 月 04 日
     经营期限:长期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开发建设和管理水电站、火电厂和输变电工程,独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联营开办与本公司主营有关的项目,电力金融方面的经济技术咨询,兴办宾
馆、饮食、娱乐业,日用百货、通用机械、电子产品、电子器材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公司)
        法定住所:南平市中山路 1 号(武夷大厦)A 区 16 层
        经营场所:南平市中山路 1 号(武夷大厦)A 区 16 层
        法定代表人:王询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24 日
        经营期限:2003 年 6 月 24 日至 2053 年 06 月 23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1)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由福建沙溪口水电厂、南平市兴水防洪工程建
设有限公司、福建闽北亿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3 年 6 月 24 日取得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350700100203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比例(%)
  1                  福建沙溪口水电厂                 1,000.00              50.00
  2          南平市兴水防洪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25.00
  3           福建闽北亿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20.00               16.00
  4        福建省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80.00                9.00
                       合计                           2,000.00              100.00

        2003 年 7 月,南平市兴水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南平市兴水
防洪工程投资有限公司。2004 年 7 月,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1000 万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本增加为 3000 万元。2006 年 10 月,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沙溪口水电
厂将其所拥有对安丰公司 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50%)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福建
闽北亿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比例(%)
  1              福建闽北亿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80.00                            66.00
  2             南平市兴水防洪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750.00                             25.00
  3        福建省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70.00                             9.00
                         合计                                         3,000.00                        100.00

        2008 年 3 月,福建闽北亿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广西
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比例(%)
  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80.00                            66.00
  2             南平市兴水防洪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750.00                             25.00
  3        福建省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70.00                             9.00
                         合计                                         3,000.00                        100.00

        2012 年 9 月福建省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南平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安丰公司的股权结构见下表: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企业股东名称                        金额(万                           金额(万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元)                               元)
   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80.00             66.00        1,980.00               66.00
   2       南平市兴水防洪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750.00              25.00            750.00             25.00
   3              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70.00               9.00            270.00              9.00
                      合计                                 3,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3.近三年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
一、流动资产                      1,452.00                   944.39                     938.79                    1,435.62
二、非流动资产                          3.36                   3.36                       3.36                       0.85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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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0.00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3.36                    3.36                    3.36                   0.85
在建工程                             0.00                    0.00                    0.00                   0.00
油气资产                             0.00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0.00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0.00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0.00
三、资产合计                    1,455.36                  947.75                  942.16                1,436.47
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08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四、负债合计                         0.00                    0.00                    0.00                 0.0008
五、所有者权益                  1,455.36                  947.75                  942.16                1,436.47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 1-10 月
一、营业总收入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总成本                      -0.26                 507.58                     5.60               -497.10
税金及附加                           0.00                    0.00                    0.00                   0.00
销售费用                             0.00                    0.00                    0.00                   0.00
管理费用                             0.00                    9.81                    5.84                   1.02
财务费用                            -0.26                   -0.23                   -0.24                  -0.12
资产减值损失                         0.00                 498.00                     0.00               -498.00
其他                                 0.00                    0.00                    0.00                   0.00
加:公允价值变动
                                     0.00                    0.00                    0.00                   0.00
收益
投资收益                             0.00                    0.00                    0.00                   0.00
其他收益                             0.00                    0.00                    0.00                   0.00
二、营业利润                         0.26               -507.58                     -5.60                 497.10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2.79
三、利润总额                         0.26               -507.58                     -5.60                 4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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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 1-10 月
减:所得税费用                    0.00               0.03                0.00                 0.00
四、净利润                        0.26          -507.61                 -5.60              494.32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2018 年度、2017 年度、2016 年度的会计报表均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4.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被评估单位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也是本次股权交易的转让方。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委托人的上级管理部门和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股权。
为此,需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就此事项,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下
达集团公司 2019-2021 减量资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唐集团资[2019]668 号)。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
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负债包括流动负债。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1,436.4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0.0008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436.47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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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安丰公司的主要建设项目南平安丰水电站位于闽江支流的建溪流域上,
为建溪干流梯级开发的最后一级水电站,距南平市区约为 7 公里。南平安丰
水电站属于低水头河床式电站,水库总库容 20836 万立方米,调节库容 1056
万立方米,属日调节水库,正常蓄水位 79 米,电站总装机容量 8.1 万 kw(3*2.7
万 kw),多年平均发电量 3.26 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初步预算为 6.5 亿元,目
前该电站前期工程处于暂停状态。
     2004 年 9 月鉴于安丰水电站项目环评报告尚未批准,根据南平市政府的
意见,南平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出具了《关于暂停安丰水电站前期工作的
通知》(南重办票[2004]5 号),安丰公司南平安丰水电项目暂停。
     安丰公司安丰水电项目暂停的原因如下:
     1、2004 年 4 月 28 日南政[2004]综 90 号文批复《南平市给水专项规划》
将安丰水厂作为市区主要水厂,由于安丰水厂取水口在电站大坝下游 1.4km
左右,当地自来水厂及相关人员认为会影响取水口水质,有关部门反映强烈,
安丰公司环评报告未审批通过,安丰水电站项目被迫暂停。
     2、2005 年 8 月,福建省政府制定出台《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试行)》(闽政[2005]15 号),根据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要求,针对规划、
机制、审批、检查四个关键环节,提出加强水能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办法。
2007 年 7 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小水电项
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36 号),对于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生态安全和工程自身安全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
顿的重点针对审批手续不完整、未批先建的违规小水电。安丰水电站项目由
于尚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前期工作继续处于暂停状态。
     3、2013 年 7 月 19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2013〕31 号印发《关于
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意见》指出水电站开发建设必须符
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规划环评要求。不符合规划或位于未经规划流域的水
电站开发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审批建设。继续严格控制以发电为主的水电
站新建项目,除以防洪、供水、灌溉等为主兼顾发电的水资源开发项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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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贸委、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审查同意,市、县政
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具新建水电站项目相关核准、审批(审查)文件。安丰水
电站设计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受政策环境的限制,项目进一步搁置。
     截至评估基准日,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的南平安丰水电站项目受政策
影响,仍处于暂停状态,由于项目搁置时间较长,水电站相关规划与设计变
化较大,账面发生的投资成本已不符合新规划建设的需求。
     2004 年 6 月,安丰公司取得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
见书》(闽国土资规[2004]预 023 号),该用地预审意见书有效期 6 个月。后因
安丰公司水电站项目暂停,未及时报批用地,至评估基准日安丰公司南平安
丰水电站项目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安丰公司经营
场所为南平市中山路 1 号(武夷大厦)A 区 16 层,房屋为租赁,安丰公司已
于 2019 年 3 月结束房屋租赁合约。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包括:电子设备、在建工程等。主
要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设备类资产
     (1)电子设备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 8 项,主要为服务器、笔记本电脑、
台式电脑及激光打印机等;电子设备主要购置于 2003 年及 2009 年,上述电子
设备均存放于南平市中山路 1 号(武夷大厦)A 区 16 层的办公室,资产状态为闲
置待报废,维护保养情况差。
     2.在建工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待摊投资,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场外临时
供电线路工程、待摊建设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
行性研究费、固定资产损失、中介机构审计费、库区公路专项补偿费及其他
待摊支出,截止评估基准日,根据 2016 年 6 月 14 日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的《关于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计提 201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批复》
(大唐桂冠财[2016]95 号),上述在建工程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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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申报的其他表外资产情况
     无
     5.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结论涉及的相关资产
     本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
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 年 10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经济行为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关于下达集团公司 2019-2021 减量资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唐集团
资[2019]668 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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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 日国务院
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8.《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378 号,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订);
     9.《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 32 号);
     1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11.《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
[1992]36 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 12 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
权[2006]274 号);
     1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
     15.《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 号);
     1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 64 号);
     1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财政部关于修
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76 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91 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令第 50 号);
     2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2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22.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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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权属依据
     1.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2.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批复文件等资料;
     2.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5.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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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
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
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
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
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
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
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采用理由如下:
     由于被评估单位安丰公司的南平安丰水电站项目处于项目前期,且该项
目多年来未能继续开展,处于长期停滞状态,由于公开市场上难以找到与评
估对象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截至评
估基准日,安丰公司的南平安丰水电站项目尚未获得环评批复,且项目受目
前水电开发建设政策的影响,仍处于暂停状态,鉴于此,项目复工时间、投
产时间、后续投资额以及投产后的收益情况均难以预测,因此不具备采用收
益法评估的条件。
     (一)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
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
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
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
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
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
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
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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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按零值计算。本次评估对其他应收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电子设备
     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老旧电子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
格,主要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部分采用成本法评估。
     (1)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由于价值低、不需安装或安装由供货商负责,以向供应
商询价、网络查询或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等购置价作为重置价值。
     电子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抵扣的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13× 0.13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
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年限法成新率
     3.在建工程
     (1)待摊投资
     对于待摊投资,经核实是未来在建项目所必需的,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
为评估值,对停建项目评估值为零。
     4.负债
     被评估单位的负债为应交税费。评估人员首先核对了明细账与总账的一
致性,并对明细项进行了核查,同时,抽查了款项的相关记账凭证等资料,
根据凭证抽查的情况,确认其债务账面金额是否属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
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
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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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0 月 31 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
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计划(或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3.实施项目培训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
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3)初步核实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资料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
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
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4)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5)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6)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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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
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
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
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
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
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
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
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
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除已知事项外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
担当其职务;
     5.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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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
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
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436.47 万元,评
估价值为 1,436.03 万元,减值额为 0.44 万元,减值率为 0.03%;总负债账面价
值为 0.0008 万元,评估价值为 0.0008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1,436.47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 1,436.03 万元,减值额为 0.44 万元,
减值率为 0.03%。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1,435.62          1,435.62            0.00                0.00
二、非流动资产           2                  0.85              0.41            -0.44           -51.7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0.85              0.41            -0.44           -51.76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油气资产                 7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8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1             1,436.47          1,436.03            -0.44            -0.03
三、流动负债             12              0.0008            0.0008             0.00
四、非流动负债           13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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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负债总计          14              0.0008            0.0008             0.00
        净资产           15             1,436.47          1,436.03            -0.44            -0.03

     (二)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
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436.03 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
价或者折价(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
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
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评估利用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 04 日出具的 XYZH/2019XAA40470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意见为福建安丰
水电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福建安丰公司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 1-10 月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
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
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的责任。
     (三)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
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
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关于评估程序受到限
制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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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安丰公司的安丰水电站项目设计装机容量为 81MW(3*27MW),于
2003 年开展前期工作,由于项目环评报告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造成项
目前期工作被迫暂停。近年来,受福建省清理违规小水电项目及严格控制新
建水电站项目等政策因素的影响,造成安丰水电站项目一直来未能继续开展
工程建设,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基于此,2015 年度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对
安丰水电站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账面净
值为零。本次评估,考虑到安丰水电项目停滞时间久,目前流域综合规划与
设计变化较大,账面发生的投资成本不符合新规划建设的需求,故本次对于
在建工程按全额计提减值确认评估值。
     (五)安丰公司的三家股东在 2010 年 8 月份分别与安丰公司签署了借款合
同,其中: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900 万元,南平市兴水防洪工程
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375 万元,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123 万元。2019 年 9
月 16 日安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免除三家股东借款利息的事项,9
月 17 日安丰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对于上述三笔股东借款免除借款利
息的决议,并于当日分别与三家股东签署了借款补充协议,约定股东借款无
需支付利息。2019 年 10 月 31 日,桂冠电力归还借款 900 万元。11 月 20 日和
26 日,南平市兴水防洪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和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
了说明,承诺在 2020 年底前逐步分次归还全部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安丰
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收南平市兴水防洪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和南平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借款合计 498 万元,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
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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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
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
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
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
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的专业报告,本
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经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9 年 11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资产评估师:张福金             资产评估师:梁建东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福建安丰水电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证书复印件;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九、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十、其他重要文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