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铜峰电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1-19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泰达证字[2018]第 003 号



致: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潘平、刘彦锦(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就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集、召开过程、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等相关文件或行为,现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的。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已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也同时在上述媒体和网站上进
行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及议案披露,距 2018 年 1 月 18 日召开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达到 15 日的法定通知期限,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资料已经公告。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 14:30 分在安徽
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 399 号铜峰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一楼二号接待
室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东
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
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上午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过程、通知期限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真实、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股
份 94,847,780 股,全部为有效表决权票。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现场会议的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确认,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5,679,1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3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身份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在会议中做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唐忠民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关于补选王哲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此议案为普
通决议事项,经投票表决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即为有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根据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已获得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经核查, 本所所律师认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其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