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 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即将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铜陵市铜峰电容器有限公司购 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配套供应能力,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上述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铜陵市铜峰电容器有限公司购买设 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