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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04-10  

						                      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 号)、《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海南

华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郭宏、梁晓丽两位律师出席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并对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郭宏、梁晓丽两位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

料。现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13 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它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见:

    一、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关于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

的议案已在相关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列明并充分披露;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

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经见证,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符合通知中列明的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和参加会议的方式等规定。

    二、2013 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参加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全部

为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代表股份数 138,087,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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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如下:
                                                                   反对            弃权
                                                 同意比    反对            弃权
序                                                                 比例            比例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例(%)   票数            票数            决议方式
号                                                                 (%)           (%)              通过
1    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37997099   99.934      0     0.00    90700   0.066   普通决议   是
2    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37993599   99.932      0     0.00    94200   0.068   普通决议   是
3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7993599   99.932      0     0.00    94200   0.068   普通决议   是
4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37993599   99.932      0     0.00    94200   0.068   普通决议   是
5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37993599   99.932    90000   0.065   4200    0.003   普通决议   是
     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6                                    137993599   99.932      0     0.00    94200   0.068   普通决议   是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
7                                    137993599   99.932      0     0.00    94200   0.068   普通决议   是
     告

     《关于修订海南椰岛公司章程
8                                    137993599   99.932      0     0.00    94200   0.068   特别决议   是
     的议案》

     《海南椰岛 2014-2016 年股东
9                                    137993599   99.932      0     0.00    94200   0.068   普通决议   是
     回报规划》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郭宏、梁晓丽两位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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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为郭宏、梁晓丽两位律师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郭宏    梁晓丽

                                                201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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