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04-10
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 号)、《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海南
华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郭宏、梁晓丽两位律师出席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并对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郭宏、梁晓丽两位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
料。现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13 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它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见:
一、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关于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
的议案已在相关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列明并充分披露;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
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经见证,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符合通知中列明的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和参加会议的方式等规定。
二、2013 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参加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全部
为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代表股份数 138,087,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的 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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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如下:
反对 弃权
同意比 反对 弃权
序 比例 比例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例(%) 票数 票数 决议方式
号 (%) (%) 通过
1 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37997099 99.934 0 0.00 90700 0.066 普通决议 是
2 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37993599 99.932 0 0.00 94200 0.068 普通决议 是
3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7993599 99.932 0 0.00 94200 0.068 普通决议 是
4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37993599 99.932 0 0.00 94200 0.068 普通决议 是
5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37993599 99.932 90000 0.065 4200 0.003 普通决议 是
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6 137993599 99.932 0 0.00 94200 0.068 普通决议 是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
7 137993599 99.932 0 0.00 94200 0.068 普通决议 是
告
《关于修订海南椰岛公司章程
8 137993599 99.932 0 0.00 94200 0.068 特别决议 是
的议案》
《海南椰岛 2014-2016 年股东
9 137993599 99.932 0 0.00 94200 0.068 普通决议 是
回报规划》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郭宏、梁晓丽两位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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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为郭宏、梁晓丽两位律师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郭宏 梁晓丽
201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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