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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3-27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27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94.4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存货管理、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工程
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产品质量控制流程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

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

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

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

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管理层不胜任、不作为,不履行内控职责,

造成企业内控失效;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

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

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

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未依照公认会

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

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

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

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净资产总额的0.5%)。

    (2) 重要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

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但高于一般性水平(净资产

总额的0.5%>金额≥净资产总额的0.1%)。

    (3) 一般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

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净资产总额的0.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

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

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

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 重要缺陷:公司民主决策程序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

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 一般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公司违反内部规

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

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

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

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1)重大缺陷:损失≥净资产总额的0.5%

    (2) 重要缺陷:净资产总额的0.5%>损失≥净资产总额的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