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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2015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2015-03-27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自律公约》、海南证监局《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 2015 年度投资者

关系管理计划。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在不涉及经

营秘密的基础上,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

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

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

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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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实现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全面负

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协调,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2015 年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点

   (一)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确保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及时、准确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2.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

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其他临时报告,确保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及时

掌握公司的动态信息。

   (二)组织筹备股东大会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提前在指定媒体发布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登记、安排组织工作,充分考

虑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召集方式以便于股东参加,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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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

    2、公司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下,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三)做好投资者来电及来函回复工作

    公司通过电话咨询专线 0898-66532987、传真 0898-66780881、

信函(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 13-1 号,邮编 570105)、网址

(www.yedao.com)、电子邮件(yedaohainan@163.com)、上证 E 互动

平台、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展开多渠道互动沟

通,使投资者更加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1、应确保电话咨询专线的畅通,对投资者来电提出的问题应认

真、耐心的回答,对其来电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做好接听记录,及

时转达给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商业秘密,

对有可能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的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内容,

在公司未发布公告前,不得泄露。

   2、对于投资者在公司网站或网络互动平台的留言以及给公司信

函或邮件中的提问,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符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的前提下,认真、及时的给与回复或解答。

  (四)做好特定对象的来访接待工作

    做好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

场参观、调研、采访的接待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合理、妥善的安

排调研、参观过程,使调研、参观、采访人员及时、准确的了解公司

业务和经营情况。应做好尚未公开的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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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泄露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

关的内幕交易。

  (五)进一步维护好公共关系

    进一步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财经媒体以及

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

互联网上有关本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于

媒体上的不实传闻或报道,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

室应及时进行求证、核实以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回应投资者和媒体的

质疑,澄清不实信息。

  (六)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为

动态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定期安排其参加由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机构组织的相应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事务

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以便于更好的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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