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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16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年
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前为“众环海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该会计师事
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
构的责任与义务。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
计费用由公司和该所依据行业标准和业务量大小协商确定,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对公司 2016 年董事及高管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
据公司所处行业的平均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订。经认真审
议,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
我评价并形成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后认为:2015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
制规范,并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并能有效的控制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作出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