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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关于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6-10-18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 2016-060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本协议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或“乙
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性文件,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金融业务双方将另
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若具体业务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协议
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
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维护、扩大和密切公司与光大银行已有的合作关系,本着长期合作、
互相支持、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光大银行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在海口签署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双方在存款和理财服务、银
行融资服务、直接融资服务等多方面的深入合作达成合作意向,光大银行将为
公司及下属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 20 亿元的授信融资服务(具体授信条件须
经乙方贷款审批程序批准为前提条件)。
    上述协议仅为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性文件,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业务,
均须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
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协议的签署
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无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协议项下的
                                   1
具体业务办理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内部决策
审批程序或在授权内实施。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注册资本:466.79 亿元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光大银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甲方将乙方视为重要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选择乙方作为金融业务的主要
合作银行之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愿意与乙方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
    乙方将甲方视为最重要的客户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在国家法律、法规允
许及符合乙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各类优质、优惠的
金融服务和支持。
    5、本协议的“甲方及其下属单位”系指甲方及其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乙方”系指乙方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
    (二)合作主体范围
    本次协议内的合作主体范围包括“甲方及其下属成员单位”及“乙方及其
分支机构”。
    (三)合作主要内容
    1、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牵头协调下属企业与乙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合作事宜,并确定甲方财务
部作为日常联系部门,与乙方客户经理小组配合处理相关事务。在国家法律、
                                   2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使用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选择乙方作为其金融服务的主要合作伙伴,在乙方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2)选择乙方作为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合作银行,在乙方的协助下,对资金
进行集中管理。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融资、结算、现金管理、银企通、理
财、金融咨询顾问等各项服务的提供方。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发行短期融资券或其它直接融资产品
的主承销商及年金管理等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方。
    5)在做出可能会对乙方资金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的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或
可能影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重大决策前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由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牵头成立客户经理小组,指定公司业务四部
作为与甲方合作的主办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优
质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愿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及中国光大银行有关
规定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20 亿元的授信融资服务(具体授信条件须经
乙方贷款审批程序批准为前提条件,在此之前乙方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授信约
束)。
    2)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便利的存款服务,主动推荐各种存款和投资理财产
品,对甲方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出建议。
    3)乙方愿意借助其金融服务系统(包括现金管理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协
助甲方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甲方成员
单位的资金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及时划转、账户实时查询、异地监控等。
    4)乙方愿意继续为甲方及成员单位提供优质的企业年金管理服务(包括账
户管理、基金托管)。
    5)乙方愿意为甲方上、下游企业提供优质的国际、国内融资服务,为甲方
提供售付汇、国际结算、信用证、保理、外币资金保值、增值业务等多项外汇
业务服务,协助乙方降低财务成本和防范外汇风险。
    6)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资产或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直接投资
及股权私募、信托、理财、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银团及间接银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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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及债券发行、结构化融资和企业理财咨询等系列专业化、高水准的投资银行
服务。
    7)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全面的个人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中高
层管理人员提供个人融资、理财建议和商务理财卡服务等,同时将为甲方全体
员工定制专属理财,提供更为安全且收益更高的理财产品。
    (四)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与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
关系,有利于整合双方资源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
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上述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仅为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性文件,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
金融业务双方将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若具体业务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
的,以具体业务协议为准。对于本协议所涉及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进
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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