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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7-01-04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01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基本情况

     鉴于澄迈县政府修建老城经济开发区规划道路的需要,根据《土

地管理法》及《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海南椰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以下

简称“甲方”)、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共同签订了《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协议约定有偿收回公司持有的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

4.5 公里处南侧的 45.14 亩工业用地 (剩余土地年限为 40.01 年)。

补偿金额经三方共同委托评估并经澄迈县土地出让价格会审小组确

认,收回的 45.14 亩土地补偿价格为人民币 1,041.23 万元,地上附

着物补偿价格为人民币 64.59 万元,共计人民币 1,105.82 万元。

     根据澄迈县人民政府【澄府函[2016]523 号】文件,政府将整合

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美朗路周边约 78.53 亩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

设。根据协议约定,甲乙双方争取于 2017 年度将该项目用地依法通

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如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竞得上述项目用地,

并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澄迈县政府
                                   1
申请一次性将上述收回土地补偿金 1,105.82 万元支付给公司。自《有

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如果甲乙方未能

将 78.53 亩项目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或者公司未能竞得该

项目土地,则甲方应自一年期限届满之日(或公司未能竞得该项目用

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澄迈县政府申请一次性将上述收回土地

补偿金 1,105.82 万元支付给公司。

    本次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有偿收回,是为了响应政府的规划需求,

同时可以优化公司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公司的现金流,为公司的发展

提供资金支持。此次交易收回的补偿金扣除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账面

价值后预计将增加公司 2016 年度当期收益约 750 万元,最终金额以

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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