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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进行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17-06-15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公告编号:2017-022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进行协
                       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是由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
南椰岛”)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智”)
的一致行动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山东信托—恒泰(恒鑫一期)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其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转让给北京东方君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
体之间进行,海南椰岛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本次股权
转让后,东方财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93,410,473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20.84%,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较前期未出现重大变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触发东方君盛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交易对海南椰岛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影响。
    一、股份转让概述
    海南椰岛于2017年6月14日接到第一大股东东方财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
知,2017年6月13日,东方财智一致行动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山东信托—恒泰(恒鑫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东方君盛签订
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东方君盛转让其持有的海南椰岛无
限售流通股27,590,000股,占海南椰岛股本总额的6.16%。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实际控制人均为冯彪先生,即本次股
份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本次转让不涉及海南椰岛控制权变更。

                                    1
                  本次转让前,东方财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93,410,473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20.84%,东方君盛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后,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由0%变更为6.1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
              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方君盛与东方财智双方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东方财智与东方君盛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主体,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东
              方财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含东方君盛)仍合计持有公司93,410,473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20.84%,持股比例不变。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前后东方财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明细如下:
序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     持股数(股)   持股比

                                                                            例(%)                     例(%)

1
     山东信托—恒泰(恒鑫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7,590,000      6.16            0          0

2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恒赢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6,187,770      3.61   16,187,770        3.61

3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恒赢 1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6,590,000       3.7   16,590,000         3.7

4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恒赢 1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4,030,500      3.13   14,030,500        3.13

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恒赢 1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4,012,203      3.13   14,012,203        3.13

6
     童婷婷                                                     5,000,000      1.12    5,000,000        1.12

7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        0    27,590,000        6.16

8
     合计                                                      93,410,473   20.84     93,410,473      20.8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东方财智)》和《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东方君盛)》。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89405N
                                                   2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园路1002号A8音乐大厦16楼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股权构成情况:冯彪持有35.00%股份、高忠霖持有31.00%股份、邢荣兴持有
20.00%股份、曹芸持有12.00%股份、张寿清持有2.00%股份。
    2、一致行动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514XM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构成情况: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3.02%、中油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25.00%、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25%、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
司2.29%、潍坊市投资公司1.72%、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72%。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18274503F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五号院32号A117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策划;项目投资;财
务咨询(不等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
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
料);技术服务;销售文具用品、家电、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通讯设备;物业
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3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构成情况:冯彪持有40.00%股份、高忠霖持有30.00%股份、邢桢持有
30.00%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7年6月13日,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山东信托—恒泰(恒
鑫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东方君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股份转让方、卖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山东信
托—恒泰(恒鑫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乙方(股份受让方、买方):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标的股份为山东信托—恒泰(恒鑫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
海南椰岛27,5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6%,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30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256,587,000元。股份转让价款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四)付款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
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并出具协议
转让确认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民币256,587,000元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至甲方的银行账户。甲方在收到转让价款后将27,590,000股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
名下。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4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实际控制人均为冯彪先生,即本次股
份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海南椰岛第一大股东发生变
化。此次东方君盛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等,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
于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次交易主要原因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满足战
略发展需要,对其控制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进行调整,对海南椰岛持续经
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影响。
    五、转让方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东方财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海南椰岛再融资、权益变动报告书、资产重组以
及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均按时履行,无违反承诺情形。
    六、其他
    (一)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海南椰岛、东方财智及其一致行
动人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东方君盛将持有公司6.16%的股份,东方君盛
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参照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三)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东方财智)》;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东方君盛)》;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