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君盛)2017-06-15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五号院 32 号 A117 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 53 号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
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椰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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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
情况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持股)的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6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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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
指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方君盛
东方财智 指 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童婷婷
海南椰岛、上市公司 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山东信托—恒泰(恒鑫一期)证券投资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海南椰岛
27,590,000股股份转让给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
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
日共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准则第15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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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五号院 32 号 A117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桂霞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18274503F
经营期限 2014年11月24日至2034年11月23日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冯彪40.00%、高忠霖30.00%、邢桢30.00%
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策划;项目投资;财务
咨询(不等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
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
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技术服务;销售文具用品、家电、
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通讯设备;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 李桂霞 女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2 冯彪 男 总经理 中国 深圳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
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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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持股)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满足战略发展需要,对其
控制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进行调整。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受让东方财智及其一
致行动人的所有股份,受让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有可能继续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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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山东信托—
恒泰(恒鑫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东方君盛转让其持有的海
南椰岛 27,590,000 股股份,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 6.16%。由于本次股份协议转
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冯彪先生,因此本次股份转让系同一实
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海南椰岛的股份,东方财智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93,410,4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4%。
本次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0%变更为 6.16%,东方
财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65,820,4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9%。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以及
东方君盛与东方财智双方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财
智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主体,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东方财智及其一致
行动人(含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93,410,4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84%,持股比例不变。公司的控制权无变化。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6 月 13 日,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山东信托—恒泰
(恒鑫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东方君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股份转让方、卖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山东信
托—恒泰(恒鑫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乙方(股份受让方、买方):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标的股份为山东信托—恒泰(恒鑫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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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 27,59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16%,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 的 股 份 的 转 让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9.30 元 / 股 ,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56,587,000 元。股份转让价款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四)付款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
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并出具协议
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民币 256,587,000 元股份转让价款支
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甲方在收到转让价款后将 27,590,000 股标的股份过户至
乙方名下。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受让的海南椰岛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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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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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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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东方君盛与东方财智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海南椰岛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653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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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桂霞
签署日期:2017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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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海南椰岛(集
上市公司所在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
上市公司名称 团)股份有限公
地 北路 13-1 号
司
股票简称 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 600238
北京东方君盛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管理有限 北大街五号院 32 号
人注册地
公司 A117 室
增加■减少□不 有无一致行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 人 有■无□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 是□否■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未持有
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 27,590,000 股股份,占公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司总股本的 6.1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财智及其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93,410,4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否■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不适用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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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桂霞
日期:2017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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