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椰 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海 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