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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12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椰
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海
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