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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2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追加贷款抵押物,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椰岛
小城二期项目的整体规划与开发,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向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行社申请贷款追加抵

押物的议案。
    三、董事会聘任齐苗苗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蔡专先生担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经审阅上述聘任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

上述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意董
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