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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2018-01-13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003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与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澄迈县国土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老城管委会”)共同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
议书》(以下简称“2016 年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澄迈县国土局和老城管委会有
偿收回公司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 4.5 公里处南侧 45.14 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共 1105.8221 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
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根据 2016 年协议书,公司应于本协议签
订一年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澄迈县政府申请一次性将补偿款支付给
公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澄迈县国土局、老城管委会与公司共同签订《有偿收
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以下简称“2017 年协议书”),有偿收回公司位于老
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 4.5 公里处南侧 99.13 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及地
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共 2352.1721 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指定媒体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70)。根据 2017 年协议书,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
内向澄迈县政府提出申请,澄迈县政府应在收到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
补偿款支付给公司。
    鉴于此,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向澄迈县国土局递交了《关于请求尽
快拨付收储椰岛集团土地补偿款的申请》, 并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向澄迈县国
土局递交了《关于请求确认拨付收储椰岛集团土地补偿款事项的函》,请其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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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根据协议约定尽快拨付上述 2016 年度、2017 年度有偿收回公司土地使
用权补偿款共计 3457.9942 万元。
    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澄迈县国土局《关于拨付收储海南椰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补偿款事项的复函》(澄国土资函【2018】26 号),函称:关
于有偿收回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已列入澄迈县土地储备中心 2017 年度 1
亿元土地储备专项资金预算,公司上述补偿金将根据《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
权协议书》的约定按照政府付款程序进行拨付。根据政府资金拨付相关管理规
定,公司上述土地有偿收储款由澄迈县财政局按规定审批拨付。澄迈县国土局
已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向澄迈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拨付有偿收回海南椰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93.48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资金的请示》及《关于
拨付有偿收回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6087.33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资金的请示》。
    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后续回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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