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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2018-03-15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2018-01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申请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
    被申请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法院尚未对案件作出
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


    一、前期披露的仲裁事项
    2007 年 3 月 21 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
或“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海南
分公司”)签署《燃料乙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
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组建燃料乙醇项目公司,海南椰岛占股 70%,中石化海南分
公司占股 30%,项目公司由双方按股权比例共同经营。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中石化海南分公司来函表明停止上述燃料乙醇项目的投
资合作。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为了挽回损失,以“联营合同纠纷”为由向海南仲
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6)
海仲字第 935 号】(以下简称“裁决书”),对本案作出了终局裁决:解除海南
椰岛与中石化海南分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21 日签订的《燃料乙醇项目合作框架协
议书》,中石化海南分公司于裁决 10 日内向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联营亏损 788.02
万元人民币及 133.38 万美元(详见公司 2018-011 号公告)。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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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
【(2018)琼 01 民特 37 号】,中石化海南分公司因不服海南仲裁委员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作出的(2016)海仲字第 935 号《裁决书》,以《裁决书》存在适用合
同依据错误等为由,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裁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案件作出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案件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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