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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 椰岛     公告编号:2018-07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7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十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5,192,1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9.007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冯彪先生公务出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本次会议由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曲锋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彪先生因公务出差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崔万林、肖义南、张健、刘向阳先生因公务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齐苗苗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5,017,132 99.7945             175,000    0.205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 关 于 公 司 部 6,279 97.2887   175,0   2.7113       0     0.0000
         分董事、监事、 ,500                  00
         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人员增
         持公司股份计
         划延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议案对持股 5%以下中小投
资者进行单独计票,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琳、蔡秦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