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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椰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
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海南椰
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
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万林、肖义南、刘向阳、张健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