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1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陈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8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