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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资本: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4-2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相
关议案。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
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
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公司
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与华业发展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18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华业发展以取得借款的同等利率向上
市公司提供借款,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有利于实现公
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关于拟进行的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18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2页
   本次进行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
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
稳定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量充裕,为防止资金闲置,公
司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该项对外投资。
    六、关于《公司 2018-2019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8-2019 年度预计发生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公司为该类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各公司
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18-2020 年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体现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
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明确了建立持续、稳定、积极的
现金分红政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的相关要求,既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签章):黄           健、刘   燃、王   涛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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