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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资本: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7-20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债券代码:122424                                    债券简称:15 华业债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 A 座 16 层)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一八年七月
                              重要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
业资本”)对外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情况

    2015 年 7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739 号”文核
准,公司获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含 15 亿元)的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发行完毕,
实际发行规模 15 亿元。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本期发行公司债的规模为 1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 5 年,含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5.8%。

    7、债券利率定价流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
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6 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本
期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7、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公司债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9、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20、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
期债券的债券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21、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公告。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23、公司债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国金证券作为“15 华业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发行人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回购议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全面转型医疗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认为目前公司估值显著低估,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
况,华业资本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2018 年 7 月 6 日,华业资本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自 2014 年开始从事医疗方向投资,随着优质医疗资产的陆续收购,目
前公司已逐渐形成从地产向医疗健康产业全面转型的格局。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充分
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
的长远发展,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
相匹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
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
定。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A 股。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公司回购计划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 5,000 万股,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 1,424,253,600 股)比例不少于 3.51%。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前述回购
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且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 万股至 10,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 3.51%至 7.02%。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
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8、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
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10、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1)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2)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4)本授权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影响

    1、本次回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回购期内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
活跃度,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预计回购后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
亿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7.02%;按回购金额下限 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0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51%。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用于激励的股份数量为 5,000 万股,依此测算,回购完成
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5,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
5,000 万股。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 万股,则其中 7,121.268 万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用于激励的股份不能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5%,暂未考虑
存量员工持股计划数量)用于激励,2,878.732 万股用于注销,依此测算,回购
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为 139,546.628 万股,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7,121.268 万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 2,878.732 万股。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减少区间约为 5,000 万股至 10,000 万股,
依此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区间约为 132,425.36 万股至 137,425.36 万股,
相比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42,425.36 万股,总股本减少比例区间约为 3.51%至
7.02%。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区间约为 5,000 万股至 10,000 万股,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或将会有部分用于激励,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

    该情形不做演算过程。

    3、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07.30 亿元,货币资金金额 13.0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9.67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66.41%。假
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 10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
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4.8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4.35%。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
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国金证券作为“15 华业债”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发行人目前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由于存在减少注册资本的可能,国金证券特出具
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发行人对于上
述事项的说明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
“15 华业债”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及时向上述债券持有人
发布后续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