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预计与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 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了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预计与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正常的经营购销业务,关 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战 略。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对 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 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签章):黄 健、刘 燃、王 涛 2018 年 7 月 19 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