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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资本: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1)2018-11-14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债券代码:122424                                    债券简称:15 华业债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 A 座 16 层)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
业资本”)对外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情况

    2015 年 7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739 号”文核
准,公司获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含 15 亿元)的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发行完毕,
实际发行规模 15 亿元。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本期发行公司债的规模为 1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 5 年,含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前三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5.8%。本期债券后二年的票
面利率上调至 8.50%。

    7、债券利率定价流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
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6 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本
期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7、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公司债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9、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2018 年 10 月 8 日,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调发行人评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降为 BBB-,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为 BBB-。2018 年 10 月 11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
调发行人评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降为 CC,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为
CC。

    20、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
期债券的债券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21、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公告。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23、公司债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24、回售情况:2018 年 8 月 6 日,投资人回售 15 华业债 154,239,000 元。
本次回售后,15 华业债剩余余额 1,345,761,000 元。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国金证券作为“15 华业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发行人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
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华业资本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
知书》{(2018)渝 05 执保 210 号},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重庆玖威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威医疗”)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2,778,952
股股份、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垚医疗”)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 72,778,951 股股份、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垚
医疗”)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2,778,952 股股份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玖威医疗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1、司法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冻结股份数量:72,778,952 股

   3、冻结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4、冻结起始日:2018 年 11 月 8 日

   5、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禄垚医疗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1、司法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冻结股份数量:72,778,951 股

   3、冻结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4、冻结起始日:2018 年 11 月 8 日

   5、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满垚医疗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1、司法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冻结股份数量:72,778,952 股

   3、冻结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4、冻结起始日:2018 年 11 月 8 日

   5、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玖威医疗、禄垚医疗、满垚医疗所持股份累计被司
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1、玖威医疗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72,778,952 股,司法冻结股份
72,778,952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累计
轮候冻结股份 218,336,856 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2、禄垚医疗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72,778,951 股,司法冻结股份
72,778,951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累计
轮候冻结股份 218,336,853 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3、满垚医疗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72,778,952 股,司法冻结股份
72,778,952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累计
轮候冻结股份 218,336,856 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上述冻结事项暂不会对发行人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发行人将密切关
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240&st
ockCode=600240&announcementId=1205588900&announcementTime=2018-11-09

    (二)发行人被申请仲裁

   发行人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
通知书》{本案案号:DF20181406},仲裁通知内容如下:

   申请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华业资本
   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受理时间:2018 年 11 月 5 日

   请求事项:

   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兑付短期融资券“17 华业资本 CP001”本金 49,968,
650.00 元及收益 2,889,863.01 元,合计 52,858,513.01 元;

   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起至本息实际支付完毕之日,以
52,858,513.01 元为基础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50%向申请人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暂计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

   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为办理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担
保费及其他费用(具体费用仍在持续产生过程中,申请人将在仲裁程序的适当阶
段予以明确);

   4、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

   事实及理由:

   2017 年 10 月 9 日,被申请人公开发布《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被申请人发行 5 亿元华业资本 2017 年度
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日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起息日(缴款日)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兑付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期短期融资券期限为 365
天,票面年利率 7.2%。2017 年 10 月 14 日,被申请人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确认 2017
年 10 月 12 日已完成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次短期融资券
发行金额为 5 亿元,期限为 365 天,单位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 7.2%,
起息日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兑付日为 2018 年 10 月 13 日。

   申请人为“广州证券粤汇盈 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于 2018 年 8
月 2 日通过上海清算所自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买入“17 华业资本 CP001”债
券 49,968,650.00 元,应计利息 2,889,863.01 元,结算金额 52,858,513.01 元。截
至目前仍全部持有。

   被申请人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
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追偿小组工作进展的公告》、《北京华业资本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存在不确定性的特别风险提
示》。2018 年 10 月 10 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发布《东方金诚关
于下调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7 华业资本 CP001”信用等级
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18]100 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系列公告行为均显示其偿债能力急剧下
滑,无法兑付已到期的本次债券本息,构成实质违约。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提起申请,请求仲裁庭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
请求。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240&st
ockCode=600240&announcementId=1205588899&announcementTime=2018-11-09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金证券作为“15 华业债”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

    一方面,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暂不会对
发行人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但未来是否会造成影响尚无法确定。另一方
面,发行人被申请仲裁的事项,有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发行人对于上述事项的说明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巨潮资讯网等网站
披露。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对“15 华业债”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并及时向上述债券持有人发布后续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