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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业: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5-16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5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8-109),相关案
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发来的(2018)京 03 民初 779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   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合同纠纷
     二、法院审理情况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诉北京华业
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立案后,依法适
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部
分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
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投资本金 1 亿元及利息 720
万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投资本金及利息的
利息损失(以本判决第一项的投资本金及利息为基数,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7.2%计算);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2页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裁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非最终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
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 03 民初 779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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