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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业: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5-23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 华业

债券代码:122424                                    债券简称:15 华业债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 A 座 16 层)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一九年五月
                               重要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业资
本”)对外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情况

    2015 年 7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739 号”文核准,
公司获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含 15 亿元)的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期债券”)。本次债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发行
完毕,实际发行规模 15 亿元。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本期发行公司债的规模为 1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 5 年,含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前三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5.8%。本期债券后二年的票
面利率上调至 8.50%。

    7、债券利率定价流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
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6 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本
期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7、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公司债无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9、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2018 年 10 月 8 日,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调发行人评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降为 BBB-,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为 BBB-。2018 年 10 月 11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
调发行人评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降为 CC,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为
CC。

    20、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
期债券的债券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21、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公告。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23、公司债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24、回售情况:2018 年 8 月 6 日,投资人回售 15 华业债 154,239,000 元。
本次回售后,15 华业债剩余余额 1,345,761,000 元。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国金证券作为“15 华业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
的公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
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
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收到《执行裁定书》

    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9-028),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
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来(2019)京 0102 民初 10515 号《执行裁定书》、
(2019)京 0102 民初 10515 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

    被执行人:华业资本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京 0102 民初 10515 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厦门银行与华业资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2019)京 0102 民初 4591 号判决书,厦门银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依法立
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
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
七条以及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业资本的银行存款;

    2、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华业资本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业资本应当履
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业
资本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2019)京 0102 民初 10515 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厦门银行申请执行华业资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华业资本在收到此
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
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发行人表示,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国金证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240&st
ockCode=600240&announcementId=1206277365&announcementTime=2019-05-17

    (二)发行人收到民事判决书

    发行人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8-100)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
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京 02 民初 301 号《民事判
决书》,内容如下: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华业资本

    被告三: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四: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信托纠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与被告西藏华烁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被告华业资本、被告华业发展(深圳)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被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君合百年”)信托纠纷一案,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
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第
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
下: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 200,000,000 元;

    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基准信托利益(以 20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7.3%标准计算);

    3、被告一给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800,000 元;

    4、被告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西藏华烁的应付款项,
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

    5、被告三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西藏华烁的应付款项,
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

    6、被告四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西藏华烁的应付款项,
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 1,301,860,500 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7、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8、案件受理费、诉讼财产保全费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
承担。

    发行人表示,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非最终判决。国金证券将
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240&st
ockCode=600240&announcementId=1206277368&announcementTime=2019-05-17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重庆市第五中级
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渝 05 执 482、1003 号、(2019)渝 05 执 598、
779 号、(2019)渝 05 执 599、778 号},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重庆玖威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威医疗”)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2,778,952
股股份、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垚医疗”)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72,778,951 股股份、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垚医
疗”)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2,778,952 股股份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司
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玖威医疗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1、司法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冻结股份数量:72,778,952 股

    3、冻结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4、冻结起始日:2019 年 05 月 16 日

    5、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禄垚医疗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1、司法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冻结股份数量:72,778,951 股

    3、冻结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4、冻结起始日:2019 年 05 月 16 日

    5、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满垚医疗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1、司法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冻结股份数量:72,778,952 股
    3、冻结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4、冻结起始日:2019 年 05 月 16 日

    5、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发行人公告日,玖威医疗、禄垚医疗、满垚医疗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
结和轮候冻结的情况:

    1、玖威医疗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玖 威 医 疗 持 有 公 司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股 份 72,778,952 股 , 司 法 冻 结 股 份
72,778,952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累计
轮候冻结股份 291,115,808 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2、禄垚医疗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禄垚医疗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72,778,951,司法冻结股份 72,778,951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累计轮候冻结股
份 291,115,804 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3、满垚医疗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满垚医疗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72,778,952,司法冻结股份 72,778,952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累计轮候冻结股
份 291,115,808 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发行人表示,上述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国金证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240&st
ockCode=600240&announcementId=1206277366&announcementTime=2019-05-17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金证券作为“15 华业债”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
人进行了沟通。发行人的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影响,同时也
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

   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对“15 华业债”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并及时向上述债券持有人发布后续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