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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业: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19-05-23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6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 450,00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
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9)京 04 民初 484 号《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
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一: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450,000,000.00 元利息、罚息、复利(截
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的利息、罚息为 17,208,691.41 元,自 2019 年 3 月 21 日起
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 300,000.00 元;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2页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就登记在被告三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 33 号楼的房产享有抵
押权,对该抵押物的折价、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2018 年 5 月 30 日,被告一向原告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肆亿伍千
万元整,授信期限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在此授信下,双方签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被告二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由被告三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但被告一未按
约定还款且出现其他违约情况,原告已经向被告一宣布全部贷款到期。综上,原
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如所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
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
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
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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