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业: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9-11-13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9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
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计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
临 2019-148),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渝 05 执 1985 号《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慈”)
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
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捷尔”)
ZHOU WEN HUAN
GUO NANCY XIUQI
重庆瀚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瀚新”)
案 由: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内容:
(2019)渝 05 执 1985 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工商银行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作出的(2019)中国贸仲西裁字第 0017 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
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
已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
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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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支付 705757189.3 元以及利息等其他费用,
负担申请执行费。
(2019)渝 05 执 1985 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与工商银行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法院限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
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应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
令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
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
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2019)渝 05 执 1985 号《执行通知书》、(2019)渝 05 执 1985 号《报告财
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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