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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业: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9-11-13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9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披
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编号:临 2019-093)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京 04 执 210 号《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被执行人: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
                  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
     案      由: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内容:
     (2019)京 04 执 210 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西藏华烁、华业资本、君合百年、华业发展与民生银行一案,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作出的(2019)京 02 执 803 号文书和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执他 122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民生银行已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2019)京 04 执 210 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立案执行的民生银行申请执行西藏华烁、华业资本、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2页
君合百年、华业发展一案,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
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
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
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2019)京 04 执 210 号《执行通知书》、(2019)京 04 执 210 号《报告财产
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