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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业: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11-16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9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编
号:临 2019-117),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
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京 04 民初 500 号《民事判决书》。
     一、判决内容如下:
     1、华业资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
简称“包商银行”)借款本金 4.5 亿元及利息 22406250 元、罚息(以本金 4.5 亿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5 月 18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1.25%计算)、
复利(截止到 2019 年 5 月 17 日的复利为 54700 元,自 2019 年 5 月 18 日起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以利息 2240625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1.25%计算)。
     2、包商银行在判决第一项债权范围内,有权以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提供抵押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 33 号楼房屋
[不动产登记证明:京(2018)通不动产证明第 0021061 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卖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3、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华”)在判决第一项所
确定的华业资本对包商银行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高盛华在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华业资本追偿。
     4、驳回包商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5、案件受理费 2379343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包商银行负担 5343 元(已交
纳),由华业资本、高盛华、君合百年共同负担 2374000 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2页
内交纳)。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
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京 04 民初 500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