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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退市华业: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0-01-08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20-00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
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
2019-022),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京 04 民特 135 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 请 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
     案       由: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二、(2019)京 04 民特 135 号《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
     申请人华业资本与被申请人广州证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法院已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法院认为,本案《募集说明
书》的法律性质应属于要约邀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仲裁协议应
属于无效。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上级法院提请报核。经审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
仲裁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形式要件,是有效的仲
裁条款,不宜认定《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仲裁协议无效。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2页
     据此,法院对华业资本要求确认涉案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不予支持。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北京华业资本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
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4 民特 135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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