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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万恒: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17-12-2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
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万恒”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时代万恒拟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195,236,729.5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9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6,811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发行价
格为 11.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6,88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3,818,11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3,068,890 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
验字[2017]25010002 号)。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新区支行(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如下:
                                              预计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不超过(万元)
   1          高能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99,945                80,000
                    合计                                 99,945                8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鉴
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25010013 号《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
告》”),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该鉴证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止,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中拟置换金额为 195,236,729.57 元,具体
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额人民币(元)   金额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高能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783,068,890.00   267,606,748.30       195,236,729.57

           合计                  783,068,890.00   267,606,748.30       195,236,729.57

       四、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95,236,729.5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

       时代万恒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5,236,729.5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5,236,729.5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西证券同意时代万恒在履行规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以募集资金人民
币 195,236,729.5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