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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万恒: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 2017-058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50,0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6 年

     ●委托贷款利率:5.88%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委托贷款合同的签订:公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订了《委托

贷款合同》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通

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井子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

行”)向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


                                       1
能”)提供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为 50,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利率为 5.88%,期限 6 年。

本次委托贷款的相关事宜全权授权董事长负责,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的具体发放时间,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等相关文件签订和办理相

关手续。

    二、贷款合同的签订

    2017年12月28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九夷锂能签订了《委托贷款

合同》。

    三、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协议三方:九夷锂能(甲方)、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乙
方)、建设银行(丙方)。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伍
亿元整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应将借款用于按照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承诺的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将借款用于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投项目高能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甲方保证该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经乙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丙方,甲方不得
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


                               2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陆年 ,即从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下
 同)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
 为准,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贷款转存凭证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计息与结息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利率为 5.88% 。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计、结息方式为 按照甲方收到委托贷
款后的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
20 日 。
     第五条    委托资金的交付与贷款发放
     1、乙方应在《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列明的放款日期之前将足

额委托资金交付丙方。

     2、委托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

    (1)丙方已收到委托资金且未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
    (2)乙方交付的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丙方已收到乙方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4)如果本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为外币,甲方已经开立了外汇
存款专户;

    (5)甲方与乙方均未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3、乙方实际交付的委托资金金额少于约定要发放的委托贷款金

额的,丙方有权拒绝发放。

     4、委托贷款应按下列约定的计划发放:

                               3
    根据高能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建设进度发放贷款,
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书面用款申请及乙方出具的《委托贷款发放通

知书》三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第六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拟采用的担保方式由乙方自行签订担保合

同。

    第七条 还款 1、还款原则
    除非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并书面通知丙方,本合同项下甲
方的还款应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2、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贷

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3、还本
    甲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2020 年 12 月 25 日 10,000 万元;
       2021 年 12 月 25 日 10,000 万元;
       2022 年 12 月 25 日 20,000 万元;

       2023 年 12 月 25 日 10,000 万元;
   上述还本计划如有调整,甲乙双方应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并书面通
知丙方。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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