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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万恒: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 2018-075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29,600 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9 号)核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时代万恒”)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11 万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11.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96,88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18,11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783,068,8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2501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如下:
                                              预计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不超过(万元)
   1          高能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99,945               80,000
                   合计                                 99,945               80,000

       截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累计投资 415,210,450.54
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76,743,052.18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9,6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通过直接或
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9,600 万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时代万恒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时代万恒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时代万恒使用不超过
29,6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9,6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
时的流动资金需求,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方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29,6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9,6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
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