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数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2018-07-05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编号:临 2018-052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孙公司沈阳云景数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云景”)在沈阳市共同
投资设立沈阳中昌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关联交易的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三盛宏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全根先生、谢晶先生、王霖先生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公司与上海铭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拓世远新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青岛铭均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铭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三盛宏业控制,属于同一关联人,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同
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
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三盛宏业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公
司与三盛宏业共同响应国家经济转型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拟积极促进
三盛宏业或与三盛宏业共同取得优质的大数据产业园区项目。现因沈阳大数据产
业园区项目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沈阳云景在沈阳市共同投资设立沈阳中昌数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盛宏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
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公
司与上海铭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拓世远新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青岛
铭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铭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三盛宏业控
制,属于同一关联人,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
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共同投资方介绍
公司名称:沈阳云景数创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2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栗剑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造化村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
产经纪服务、酒店管理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投资信息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沈阳云景在沈阳市共同投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暂定
为“沈阳中昌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5亿元(以最终工商
审核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主体
公司拟与沈阳云景共同投资设立沈阳中昌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沈阳云景数创投资有限公司 7650 万元 51% 货币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7350 万元 49% 货币
合计 15000 万元 100% 货币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1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三盛宏业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公
司与三盛宏业共同响应国家经济转型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拟积极促进
三盛宏业或与三盛宏业共同取得优质的大数据产业园区项目。现因沈阳大数据产
业园区项目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沈阳云景在沈阳市共同投资设立沈阳中昌数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中昌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公司落实与控股股东的战略
合作,推进沈阳大数据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整合能力,拓展
公司在大数据领域的业务、技术、客户等资源积累,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蔡全根、谢晶、王霖回避表决,6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是公司推进
沈阳大数据产业园区项目的需要,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
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共同投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进行认真
核查,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是公司推进沈阳大数据产业园区项目的需
要,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
股权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公司与上海铭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拓世远新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青岛铭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铭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三盛宏业控制,属于同一关联人,除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同一
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