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11-07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将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的议案》《关于将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所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将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的议案》《关于将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
发现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人员,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列为市场禁入的人员,他
们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
2、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选举。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独立董事签名:
丁宝山 徐勇 黄晓霞 狄瑞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