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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海华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2018-02-08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 2018-002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世光及部分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择机增持公
司股份,于世光累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
不高于 1000 万元人民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
股份不低于 30 万股且不高于 40 万股。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
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
风险因素。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1、于世光: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与夫人朱砂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

    2、董事杨拥军、董事刘文忠、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祥军、

监事会主席马新萍、监事李跃南、财务总监肖善鹏。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情况
    1、于世光与夫人朱砂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
为 28.50%,数量为 125,119,200 股。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海

重型”)直接持有青海华鼎 11.85%的股份,同时在公司 2014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中所取得股份的股东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

公司、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溢峰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青海华鼎 4.10%、8.43%和 4.10%

股份在截止限售期满日(即 2018 年 12 月 25 日)前除收益权、

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的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

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可撤销地、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

全部授予青海重型行使。青海重型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

的比例为 28.48%,于世光直接持有青海华鼎 0.02%的股份,于世

光与夫人朱砂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 28.50%。

    控制关系如下图: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持有股份数量和比例情况:
                             已持有数量     已持有的比例
   姓名          职务
                               (股)          (%)

  杨拥军         董事          71,400          0.0163

  刘文忠         董事          72,800          0.0166
             董事兼董事会
  李祥军                       12,000          0.0027
                 秘书
  马新萍      监事会主席       20,000          0.0046

  李跃南         监事           7,505          0.0017

  肖善鹏       财务总监        50,000          0.0114

    (三)大股东、董监高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

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由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青海华鼎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于世光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不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30万股且不高于40

万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

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

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均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

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因素。如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人将根据

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3、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

月内不减持。

    4、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

期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

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