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华鼎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州宏力数 控设备有限公司分别向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州市万 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涉及关联交易情况的相关资 料进行了认证审阅查证。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涉及 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独立董事: 马元驹 狄瑞鹏 钟扬飞 童成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