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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17-07-3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详细了解
了有关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